长者专区 返回首页
《西宁市城东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4647次 时间:2021-02-02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宁市城东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和青政办〔2020〕63关于印发青海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0〕113关于印发西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将启动《西宁市城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西宁市城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为科学制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制定了编制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2021年—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时期,是我区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东区深入实施,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机遇期。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依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青海省和西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领域,坚持从区情、民情出发,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妇女儿童的新需求新期待,统筹兼顾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以充分体现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要求,充分体现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为目标。编制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与区“十四五”规划相衔接,与现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相对照,与《宪法》精神、《民法典》精神以及与妇女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一致,力求把党和政府对妇女儿童民生的关注转化为政策要求,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的工作任务转化为根本性的制度和机制,力争制定出一个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指导有效,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10年东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划指导。

三、主要任务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包括前期调研、起草、论证、批准和颁布等环节。

(一)前期调研。前期调研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收集、指标论证等内容。按照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基本框架,由各有关部门对应相关领域和目标任务,结合区情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妇女儿童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形成共识,理清长远发展思路。

(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起草分领域的规划目标及策略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整理,形成规划初稿。
    1.规划内容。前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与实施、监测与评估。
    2.规划论证。在规划初稿、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稿、送审稿形成过程中,由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区级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讨论以及专家组综合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三)批准和颁布规划送审稿经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为保障有效落实,《编制工作方案》从进度安排、组织机构、工作经费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节点、分领域编制工作任务,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东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