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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人民调解员补贴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浏览:5320次 时间:2021-05-25 来源:区司法局


 

城东区人民调解员补贴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东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规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发放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西宁市司法局、西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通知》(宁司发20207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一案一补”原则。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严格执行“一案一卷”、“一案一补”原则,每宗案件只能划入一个类别,群体性纠纷制作多份案卷的以“五合一”案件认定等级标准发放补贴。共同调解的案件、跨镇(街道)、村(居)调解成功的同宗案件,按一宗案件进行补贴,由相关经办人民调解员协调补贴比例进行申报;对同一当事人多个诉求或者同一个案由涉及多个当事人的群体性案件,调委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立卷,按照案件类别和补贴标准提请审核,按结案案件进行补贴。

(二)专款专补。人民调解办案补贴经费落实到案件的经办人民调解员。

(三)分类发放。按人民调解案件等级补贴标准分类发放给经办人民调解员。

二、成立城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

(一)成立评审小组

区司法局成立“城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具体开展评审工作。

(二)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工作职责

对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牵头单位审核后的人民调解案卷进行复审,主要复核案卷的类型、数量、是否调解成功等,进一步明确案卷类别和补贴金额。负责指导辖区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的日常工作,包括案卷的规范制作。

(三)各司法所工作职责

各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负责对辖区内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并制作的规范化调解案卷进行审核。

三、调解案件类别的认定  标准

(一)口头纠纷

对于人民调解员在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发现并且能成功调处的纠纷,填写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可认定为口头纠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性纠纷

 1.一般性的侵权纠纷;

2.一般性的邻里纠纷;   

 3.一般性的婚姻家庭纠纷;

4.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性纠纷;

5.其他的一般性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纠纷

1.涉及民事纠纷、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两种以上的纠纷;

2.经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申请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调解室调解的案件;

3.信访部门交办的纠纷;

4.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纠纷;

5.公安机关委托调解的纠纷;

6.其他的疑难复杂纠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大重大纠纷

1.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2.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重大民事纠纷极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4.其他的重特大纠纷。

四、规范化人民调解卷宗认定标准

卷宗规范是指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调解文书统一规范的卷宗。

(一)规范化人民调解卷宗应具备的材料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人民调解申请书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人民调解调查记录和证据材料;

6.人民调解记录;

7.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8.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9.卷宗情况说明;

10.封底。

(二)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要求

1.统一使用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格式文书;

2.调查记录及相关证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调解协议书权利义务具体,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明确,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依规填写完备,签字完备清晰;

4.回访记录要记载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调解的意见和建议;

5.所有文书签名、捺印、印章规范,无漏项。

五、案件补贴标准

(一)口头调解成功的纠纷

符合受理调解范围、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100元;

(二)调解成功的一般性纠纷

符合受理调解范围、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150元;

(三)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纠纷

符合受理调解范围、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300元;

(四)调解成功的重特大纠纷

     材料齐全、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平台录入的,每件补贴500元。

六、经费来源

本办法中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来源为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

七、案件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报。按规定及时提交调解成功且装订规范的调解卷宗,方能发放申请发放补贴。

(二)审核。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将己经调解成功且结案的卷宗装订整理并对调解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后,报所辖司法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评审小组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报区司法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按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发放。

    (三)发放。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由区司法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所在地区镇(街道),由镇(街道)财务支付补贴给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应签署收款文件。

八、严格补贴发放纪律

各司法所要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严格审查案卷的数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调解案件,骗取、套取补贴。经区司法局抽查回访,卷宗不合格的,取消该案的案件补贴;对于虚假卷宗,取消该人民调解员本季度所有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办法由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