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驻厅单位:
现将《城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2.城东区可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城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2﹞34号)的要求,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有效解决办事群众和企业因申请材料不齐全造成的多跑腿、来回跑、时间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容缺受理是指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受理事项时,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因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瑕疵或缺失的,可允许申请人在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各审批服务部门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
第二条 申请容缺受理事项的申请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容缺受理。
第三条 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青海政务服务网发布的《进驻窗口单位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为准。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实行统一动态管理。
第四条 容缺受理办理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补正材料、补正时限,申请人自愿填写《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书》后各行业窗口部门出具《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单》。
第五条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并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办理结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补正所有容缺材料的,终止该事项办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补正容缺材料时限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特殊情况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适当顺延。
第七条 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补正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办理事项应当终止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在探索尝试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过程中,对发现本制度规定存有不足或不当之处的,将及时加以修改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性经验做法,将及时更新本制度。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代码)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容缺补正时限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若事项涉及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