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西宁市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4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西宁市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4年行动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西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4年行动方案》文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生态文明高地中心城市建设,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打造全民共建共享的高原“洁净”城市,继续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城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要求贯穿到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化建设全过程,推动全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补齐生活垃圾分类短板弱项,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保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氛围。到2024年底,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居民累计户数覆盖率达50%,持续巩固全区示范片区、示范点垃圾分类工作成果,重点落实2023年已开展的16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及2024年新开展的8个示范小区(详见附件2)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工作。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居住区每150户——200户建设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点)规定,全区初步拟配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亭共160个。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问题,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主动检视、正确对待,真正将制约本地区、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摸透、查清、找准,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措施和时限,并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跟踪问效。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持续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短板弱项,确保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推动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行稳致远。(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示范点、片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建设。强化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片区建设,持续巩固提升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成果,重点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沿街店铺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城乡建设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小区居民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落实“撤桶并站、定时定点、误时投放”分类投放模式,加强桶边督导,入户宣传,全区“三无楼院”由所属街道、社区按《条例》要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小区在“三供一业”改造时,应提前规划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助力推进垃圾分类提标扩面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单位、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补齐收集设施短板,改善分类收集质量。街道、社区要指导、督促物业企业配齐大件垃圾、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做好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衔接;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各小区物业,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满足分类收集需要。同时市政部门可通过购置、租借大件垃圾破碎车的形式作为短期补齐大件垃圾处置的有效手段,提升垃圾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规范有害垃圾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西宁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以“便利、快捷、安全”为原则,市政部门在区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建立“定点收集、临时贮存、车辆转运、集中贮存”为主要模式、全过程监管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法依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餐厨管理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餐厨垃圾台账建立情况,重点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对不遵守《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责任人依法处罚,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同时将示范片区、小区居民分出的家庭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公共机构食堂、大型商超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纳入收运范围,确保其他厨余垃圾收、运环节清晰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和各地区环卫市政部门要继续扩大收运范围,合理规划收运时间、频次和线路,提升收运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全量收运。(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垃圾源头减量。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倡导绿色低碳生活,餐饮、旅游、娱乐、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得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果蔬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扩大超市成品和半成品,从源头实施减量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参与氛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升等工作,丰富宣传方式及内容,利用媒体、公众号、小视频等传播媒介,正面引导市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及入户工作,广泛发动志愿者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参与广度、覆盖深度,提高全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实现市民从知晓生活垃圾分类到掌握分类方法的转变;协调全区幼儿园、中小学,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方式,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进一步推动校园垃圾分类宣传主题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垃圾分类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质效。(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分类执法监督。每月第二周首个工作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依据《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不履行分类责任和义务的垃圾分类责任人进行处罚。重点打击厨余垃圾混投混收混运,餐厨垃圾违法收售、饲养畜禽等违法行为,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建引领。全面推进区、镇办、社区(村)、小区物业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感染力、号召力和组织力,深化党员干部“垃圾分类我先行”的理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基层治理能力,努力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关键节点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考评标准对各镇办、社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做到每季度跟踪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年中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年末做好总结提升,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