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关于印发<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青发改财贸〔2024〕6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责任
城东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区级工作机制)参照市级工作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联合牵头设立,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参加,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辖区内金融机构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区级工作机制。区级工作机制下设综合协调服务组(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和信贷资源保障组(区财政局牵头),分别负责工作协调推进和信贷资源协调保障工作。区级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委办局、乡镇、街道和工商联等基层组织,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推荐至银行机构。区级工作机制要设立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派员参加,阶段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做好工作调度。区级工作专班主要职责是保障工作机制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与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对清单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审核,汇总融资对接成效等数据,收集上报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困难,起草工作简报,代表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宣传、政策解读等。
(二)银行机构工作专班及职责
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级支行银行机构成立工作专班,由支行银行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调动全行资源,协调解决基层机构遇到的困难。
区级支行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明确承担办公室职责的具体部门,负责涉及本支行的具体相关工作。配合属地工作专班参与“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帮助开展需求识别和客户筛选工作。
(三)主办行机制
区级工作专班根据企业意愿,结合银行经营特色,以小微企业基本户开户行、主贷款行、小微企业名单推荐银行或小微企业意向银行为主办行。主办行确认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实现企业、银行一对一对接,避免重复对接和多头过度授信。
(四)会商、数据统计和联络机制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牵头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会商、通报和联络机制,区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专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机制推进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工作机制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掌握工作内容,熟知系统流程
(一)区级工作专班走访摸排形成“申报清单”
区级工作机制迅速启动“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结合“一起益企”等现有融资对接机制,组织委办局、工商联、乡镇、街道和辖区内银行机构深入园区、社区、乡村,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实际困难。摸排走访范围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主体。针对走访后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引导小微企业通过“青信融”平台微信小程序注册用户并生成企业二维码,经区级工作专班登录“青信融”平台机构版用户后扫描企业二维码,完善企业相关信息,按照“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初筛形成“申报清单”。走访摸排工作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创新方式方法,避
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鼓励银行机构工作人员依托本行客户
资源开展走访摸排,对符合5项标准的客户可纳入“申报清单”。
(二)区级工作机制审核形成“推荐清单”
区级工作机制对工作专班按照5项标准初筛形成的“申报清单”内小微企业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监管数据,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提供小微企业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逃废债务、项目审批信息、产业和环保政策、抵质押、涉法涉诉等信息共享至“青信融”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校验比对,由工作机制召集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推荐清单”。根据主办行确认规则和小微企业意愿,分批次通过“青信融”平台将“推荐清单”推送至主办行。走访摸排筛选过程中,相关单位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应向区级工作专班反馈具体问题,区级工作机制将相关企业从“两张清单”中移除。
(三)组织银行机构开展融资对接
银行机构主办行在“青信融”平台收到“推荐清单”后,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按照本行授信审批准入条件作出信贷决策,在收齐企业申请材料30日内作出是否授信的决定。需要抵押登记等事项的,区县工作专班协调职能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加快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及时通过“青信融”平台逐个向区级工作专班反馈具体问题及问题解决建议,由区级工作专班指导乡镇、街道跟进核实辅导或修改材料后重新上报。各银行机构须及时填报推荐清单内的企业审批、授信、提款情况,建立“推荐清单”台账反馈至区级工作专班。
(四)及时汇总反映工作进展
区级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汇总“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企业明细数据。企业明细数据主要包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是否获得授信和贷款等情况。
区级工作专班按周调度掌握工作进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走访摸排、筛选推送、贷款签约投放等工作进展,各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情况和典型案例做法等。
三、用好支持政策,有效防范风险
(一)用好各类支持政策,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以及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发挥“青信融”平台“唯一出口”作用,持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增强平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用贷款投放比例,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将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嵌入协调机制工作统筹推进,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减轻小微企业抵押担保和资金周转压力,实现银企良性互动。
(二)强化风险防范,严守保密纪律
区级工作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深入基层、贴近企业的优势,对小微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合理性和客观性,不得帮助企业虚假申报骗取贷款。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提升防范化解违约风险的能力,激发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的积极性。加强对文件、数据和人员的保密管理。
(三)加强风险管理,严禁非法中介乱象
银行机构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对贷款质量和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强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提升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应相应免除责任。对工作机制“推荐清单”内小微企业应贷尽贷。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按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及时将其从“推荐清单”移出。区级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非法助贷、资金掮客等非法中介乱象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乱象,防范化解衍生风险,区有关部门依托机构网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惠企政策,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