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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3235次 时间:2020-07-29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区政办〔202070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9

 

 

 

城东区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为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整体抗御能力,及时、妥善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情期间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减少危害原则。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保障灾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四)坚持精准认定、严格程序、科学救助原则。优化不同救助对象类别审核审批程序,切实提高灾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公平性。

三、组织机构

  长:由分管民政的区政府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区民政局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韵家口镇人民政府、乐家湾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实际参加相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本方案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雪灾、冰雹、强雷电、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五、工作职责

(一)灾情排查报告。发生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启动和完善灾后救助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灾情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开展摸排调查,收集汇总受灾困难群众情况,并按程序上报至区民政局。

(二)开展临时救助发生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组织辖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迅速开展灾后临时救助工作。

1.急难型救助对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急难救助申请后,要立即调查核实急难事件和困难程度,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补充完善资料”,在1—2日内落实救助政策,发放补助资金。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相关手续。

2.支出型救助对象,要严格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对救助金额5000元内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的同时,必须通过“一门受理”系统将个人申请书、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救助金额5001元以上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入户调查、审核,以及通过“一门受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后,区民政局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审核意见,及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镇办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力度,通过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开展临时救助。

(三)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发生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组织辖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灾后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孤困儿童、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程序及时纳入相关救助对象范围。二是加大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每日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困儿童、低收入家庭等救助对象的生活状况,认真了解困难群体的诉求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权益。

(四)充分发挥和谐家园“救急难”作用。城东区和谐家园“救急难”基金旨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在遭遇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和谐家园“救急难”基金作用,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展开受灾困难群众摸排工作,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灾后基本生活问题。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区民政局以政府引导、多元互动、资源共享为方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参与灾后社会救助活动,根据灾后困难群体实际需求,通过发放资金物资、开展照料护理、心理慰藉等方式,多渠道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心理疏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后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和帮扶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受灾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灾后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民政局负责因灾导致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捐赠。指导镇办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区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保证救助的基本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区审计局负责监督、审计救助款物发放、公示等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灾后受灾群众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区民政局,报告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栏、宣传彩页等加强灾后困难群众救助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受灾区群众正常生活能得到有效保障。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