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返回首页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 预案》的通知
浏览:5347次 时间:2020-07-29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区政办〔202069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

预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城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9

 

 

 

城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坚持正确引导舆论,管理协调媒体,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舆论报道的主动权,及时、准确地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使公众及时、准确了解事件真相,为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本预案,旨在加强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的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参照《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四)分类分级

本预案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互联网舆情等。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国务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机构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挥处理、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本区发生的、由区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城东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由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互联网舆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六)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及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全区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执行。对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各部门要严格遵循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不得随意提高发布级别。未经授权或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组建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成立的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组 长:由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及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 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发布组、舆情监控组、综合协调组和新闻中心四个工作小组。由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一)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区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各工作小组,有关部门迅速派员集中办公;

2.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3.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

4.协调沟通采访事件的记者;

5.加强宣传和公共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事件处置知识、宣传处置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和模范人物;

6.收集、跟踪区域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7.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负责事件直接处置或应急管理职能的区政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发布工作;主动配合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相关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审核新闻通稿;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区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向市委宣传部报告情况,并遵照指示开展工作。

3.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安排,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明确分管责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协助,做好互联网监测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并听取相关指示。

(三)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和事发相关及负责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舆情监控组:区委宣传部负责请求市主管部门协助,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信息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协调市公安局城东分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和汇总报送。

3.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协调沟通等工作。

4.新闻中心: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和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服务。

三、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一)I级:国务院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II级: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组成指挥机构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III级: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IV级:在本区发生的、由本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IV级以上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宣传部门的领导下,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城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按上级要求和部署做好相关的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IV级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区、影响一般或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或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请示、报告,听取指示和意见。事发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循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不得随意提高发布级别。属于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由其管理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区委宣传部给予配合、协调和指导。

(一)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后,经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成立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成员传达上级和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分析形势,部署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

1.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2.启动新闻发布机制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及时组织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方式主要有: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及网站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

发布人通常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或负责事件直接处置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设“AB角”双岗制)。采访应优先安排接受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视情况,经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授权,通过城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或“和谐东区”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一时间对外发布事件相关内容,掌握舆论主动权。

3.启动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向记者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迅速设立临时服务机构,提供电话、传真、上网以及电视信号传输等服务,为记者的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同时做好对记者的采访组织、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及引导工作。

4.启动舆情跟踪和通报机制

区委宣传部要及时请求市主管部门协助,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汇编舆情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提供依据。

5.启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封堵或删除网上虚假有害信息。

6.启动突发事件现场境外记者采访管理机制

按照调控总量、持证采访、提供便利、依法管理的要求,明确现场采访管理职责。及时请求市外宣办、外侨办协助,做好对境外记者的管理;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报道需要,适度调控要求赴现场采访的境外记者数量,必要时核发现场采访证件,未持证件者不得进入现场采访。

(二)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要建立健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共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2.把握适度。新闻发布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重点。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打好主动仗。除及时发布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进展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范应急措施;引导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突发事件,并宣传报道相关的知识。

4.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发布。

(三)记者采访管理要求

1.要为记者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

2.对境外记者经批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既要尽可能提供方便条件,又要加强组织管理。

3.经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在事发现场设立临时新闻服务中心,中心要及时为到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信息并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4.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经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到事件现场采访的记者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处置工作。相关工作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指挥相关部门组织引导记者采访活动。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二)总结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事件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新闻媒体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

2.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应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3.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区属新闻媒体及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部门应建立专项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期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应急指挥机构之间,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明确参与应急工作的所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人员的通信方式,并指定联络人。

(二)资金及人员保障

区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处置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新闻事项的机构和人员应相对固定。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公众信息发布。各地区、各部门平时要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应急电话和部门(单位)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日常宣传。

2.相关人员培训。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利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具体案例,对有关领导干部、新闻管理和新闻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二)本预案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稿件:《城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