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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5101次 时间:2020-04-10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认真落实统计改革发展决策,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基本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书写新时代幸福西宁建设东区新篇章提供数据支撑。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城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城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区统计局按照省、市普查工作相关规定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同时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区统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根据全区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工作规划、时间表,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阶段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充分利用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影响普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区统计局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运用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完善人口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提高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广泛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要求和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成果应用。普查结束后区统计局要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充分发挥人口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城东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