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政办〔2019〕31号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2019-2021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城东区2019-2021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西宁市城东区2019-2021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8〕23号)和《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青教基〔2019〕23号)要求,以及2018年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确保全面完成控辍保学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确保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6%以上、小学和初中辍学率不高于0.2%和0.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8.5%、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达到98%。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法律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区政府研究,调整原城东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江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崔玉琦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玉芳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祁光龙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 璠 团区委书记
安 红 区妇联主席
古焕昌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马晓祥 区财政局局长
马晓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建鑫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冶玉春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琳霞 区民政局局长
高 萍 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局长
陈 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马玉莲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文林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杨存福 区司法局局长
崔自龙 区编办主任
杨文清 区残联理事长
周海斌 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副局长
韩 青 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冶华强 韵家口镇镇长
赵旭辉 乐家湾镇镇长
鲍青玲 东关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俊 八一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兰香 大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雪莲 清真巷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海藨 林家崖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红霞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绍军 周家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雅萍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苏玉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具体问题,协调安排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镇(办)、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入寺、打工、早婚等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继续完善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及流程》《小升初无缝对接制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就学工作方案》等工作制度。区政府办、目标办、镇(街道办)和教育系统要继续完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区政府与镇(街道办)、镇(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村)与居民(村民)为一线,履行行政控辍职责;区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线,履行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职责。各镇(街道办)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每年7-8月,审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住房及法定监护人等情况,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婚嫁、学经,切实做好追劝流失生工作;对不送子女入学或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进行教育并发放《限期入学通知书》,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加强家校联系,突出监控重点时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辍学,确保完成入学率、巩固率等指标任务。
(二)坚持联动控辍,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妇联、民宗、市场监管、人社、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作用,研究制定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区教育、公安、卫计、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其他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大数据信息库作用,开展数据分析,及时查找未入学或辍学儿童少年;区教育局和区残联要共同核查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确保辖区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学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童工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区妇联、民宗、教育部门把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关爱女童行动结合起来,营造重视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社会舆论氛围;区民宗局要依法加强宗教寺院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学经念经现象的治理力度,区文体旅游科技局要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镇(街道办)和学校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坚持长效控辍,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管理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区教育局、学校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开学初、小升初和初中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把流动、留守、残疾、贫困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对排查发现的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要加大区民政、公安、各镇(街道办)的沟通联系,按照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主动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各镇(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劝学复学责任,在接到学校辍学生书面报告后,及时做好辍学生返校动员工作。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要建立学生学籍核查协作制度,对学生流向进行查证和通报。严格学籍管理,及时录入和变更学籍信息,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和控辍保学学生标注、管理、劝返复学学生补登学籍工作,对学生和学籍相分离的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全面落实安置就学制度。根据《城东区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就学工作方案》,坚持一个都不能少、按需就近就地安置、一生一案、分类施策的原则,妥善安置、关爱帮扶劝返学生,确保劝返复学学生“进的来、留得住、学得好”。
(四)加强扶贫控辍,全面落实扶贫资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人口,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孤儿、留守儿童作为控辍重点,区教育局、财政、民政、残联、镇(街道办)、帮教机构和学校要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贫困家庭子女享受15年免费教育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辅资料费。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合适的教育。
(五)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学习困难厌学而辍学。区教育局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要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积极推进学生评价改革,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教师培训,提高课堂效率,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加强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布置有效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不划分重点班和实验班,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因材施教,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杜绝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少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镇(办)、教育局和学校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要作为对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考核权重。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广大家长明白“不送孩子读书违法”的法律规定,让广大群众认识中小学学生辍学的危害,让用工单位增强“雇佣未成年人违法”的法律意识,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在全社会形成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共识。
(三)加强督导督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在对镇(街道办)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初,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学校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的工作指导,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镇(街道办)因地、因户、因人施策,排查工作盲点,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附件:城东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城东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分解表
编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建立并落实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 |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2 | 依法督促监护人履行法定义务 | |
3 | 健全辍学学生动员劝返复学机制 | |
4 | 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 | |
5 | 对于“东区户籍库中存在但学籍库中查找不到的学生”及时查找去向,出具证明,如有流失及时动员复学 | |
6 | 落实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完善落实特困群众救助、弱势家庭学生控辍机制 | |
7 | 建立流动人口子女档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
8 | 建立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 | 区教育局 |
9 | 严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 |
10 | 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 | |
11 | 开展关爱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学生、孤儿、留守儿童行动 | |
12 | 落实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和劝返复学关爱帮扶制度 | |
13 | 完善义务教育证书制度 | |
14 | 做好残疾学生学籍登记及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合适的教育 | |
15 |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流动人口学生档案 | |
16 |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开齐开足课程,减少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 |
17 | 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均衡配置师资,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育质量 | |
18 | 贯彻《青海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加大对教育投入力度,落实“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按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 区财政局 |
19 | 落实义务教育助学制度,落实控辍保学专项经费 | |
20 |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财政保障体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
21 | 每年8月向各镇(办)提供辖区0-1岁人口信息,确保镇(办)建立0-18岁人口信息档案,用于统计学前、适龄儿童、适龄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等工作 |
市公安局城东分局 |
22 | 落实人口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审核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 | |
23 | 对于“学籍库有但东区户籍库中查找不到的学生”进行核查,对确凿查无此人的提供证明文件 | |
24 | 协助镇(办)查找“东区户籍库中存在但学籍库中查找不到的学生”去向,并做好动员复学工作 | |
25 |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流浪辍学儿童、少年的管理 | |
26 | 配合司法部门对拒不履行法定要求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且教育无效的监护人采取法律措施 | |
27 | 开展关爱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学生、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女童行动 | 区妇联、残联、团委 |
28 | 协助区教育局做好残疾学生学籍登记及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合适的教育 | 区残联 |
29 | 建立贫困学生、残疾儿童少年、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特困救助控辍机制 | 区民政局 |
30 | 研究制定监督制约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营业执照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 | |
31 | 对已婚的义务阶段辍学生,结合民政对家庭的救助工作,开展动员复学工作,若拒绝复学协调司法部门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 |
32 | 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促新建小区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 |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 |
33 | 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促新建小区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 | 区城乡建设局 |
34 | 研究制定监督制约机制,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在拆迁补偿等方面采取制约措施;对已辍学学生,结合拆迁补偿信息,查找监护人新住址及联系方式,并协助查找学生去向,做好劝返工作 | |
35 | 合理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做好人事、工资等制度的改革和落实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编办 |
36 | 营造控辍保学良好舆论氛围,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力度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少年儿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 | 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
37 |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涉及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流浪辍学儿童、少年的管理 | 区综治办 |
38 | 对拒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且教育无效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 区政法委、区司法局 |
39 | 加大对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学龄儿童、少年做工、从商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使用童工等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打工、务工、务农的辍学生务必全部动员复学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40 | 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食堂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 区卫生和健康局 |
41 | 依法加强宗教寺院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学经念经现象的治理力度,防止利用宗教迷信活动干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已入寺学经的少年儿童务必全部动员复学 |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42 | 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 区目标考核办 |
43 | 建立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协调开展工作 | 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44 | 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考核问责机制、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学校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督查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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