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政办〔2019〕22号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城东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城东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整改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按照《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根据2月1日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指导意见培训班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贯彻“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和谐东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则
(一)守住底线,坚决做到农地农用。按照“农地姓农”这一底线,分类处置设施农业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认真梳理归纳,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分类处置,尽快恢复生产功能。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理清责任边界,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清理整治责任和时限要求,实行清理整治销号制,不折不扣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问题。将排查工作贯穿清理整治行动全过程,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排查工作“回头看”,做到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整治整改。按照“一棚一策”要求,对排查发现的2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违规性质和土地现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主体名称、问题现状、整改意见、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形成整治合力,对违法违规问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确保3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详见整改工作方案)。
(三)严格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补助资金。
(四)恢复耕地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耕地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切实加强巡查监督。韵家口镇、各行政村要共同做好设施农业台账动态管理和农地非农建设管理。
(二)加强联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农用地管制措施,织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巡查监管网络。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附件:城东区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附件:
城东区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
一、主体名称:青海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整改问题:三禾农业基地占地120.66亩,建有温室34栋,主要种植葡萄、油桃等果蔬。排查出2条问题:1.园区临时性彩钢仓库(1亩),2.二层砖混结构集中修建的办公楼和职工宿舍(3.82亩)
三、整改措施:
1. 拆除园区临时性彩钢仓库1亩,恢复耕作层。
2.拆除二层砖混结构集中修建的办公楼和职工宿舍3.82亩,恢复耕作层。
四、责任单位:韵家口镇、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农林牧水局。
五、整改时限:2019年3月10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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