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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4488次 时间:2018-05-08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区政办〔201856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18

工作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政府、各社区,区政府各部门:

城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8

 

 

 

 

城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18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2017235号)和《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宁政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两个绝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的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强制分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初步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制度体系和财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城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长:马吉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顾非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妙哲云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主任

  员:崔玉琦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雪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玉芳  区教育局局长

冶玉春  区建设局局长

马晓祥  区财政局局长

    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晓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冶华强  韵家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光  互助中路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海藨  清真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鲍青玲  东关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白雪莲  国际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马绍军  周家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马兰香  富强巷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赵元得  大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田红霞  康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陈红梅  青藏花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严远宁  林家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郭琳霞  火车站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孙春玲  泰宁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马秀英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区城管委办公室合署办公。顾非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晁丽同志和马秀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先行在中房夏都府邸(东、西苑)、碧水外滩小区、泰宁花园幸园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区城管委的指导下,清真巷社区负责推行中房夏都府邸(东、西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林家崖社区负责推行碧水外滩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泰宁社区负责推行泰宁花园幸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建设局、清真巷社区、林家崖社区、泰宁社区

时限要求:520日前

(二)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对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分别由所属物业配备3名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及现场指导。清真巷社区、林家崖社区、泰宁社区分别向试点小区配备1名兼职督导员,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工作,逐步培养居民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建设局、清真巷社区、林家崖社区、泰宁社区

时限要求:530日前

(三)规范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清真巷社区、林家崖社区、泰宁社区负责对中房夏都府邸(东、西苑)、碧水外滩、泰宁花园幸园进行梳理,按照《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区城管委办修复配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立基础数据。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建设局、清真巷社区、林家崖社区、泰宁社区

时限要求:630日前

 (四)推进辖区党政机关、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区城管委办主抓,相关部门和镇、各社区配合,统筹推进辖区党政机关、学校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韵家口镇、各社区

时限要求:730日前

(五)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各试点小区、辖区党政机关、学校严格依照《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由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市城管委办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大厅、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武装部、区档案馆、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韵家口镇、各社区

时限要求:730日前

(六)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由区城管委办负责组织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对辖区党政机关、学校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进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和辖区党政机关、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准确率和公众参与率。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办、各相关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930日前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印制《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单、宣传品,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全方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普及幼儿园及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内容,安排实践课程,营造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开展垃圾分类,我在行动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学校、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在生活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支持、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930日前

(八)建立按需保障机制。按照《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宁政办〔201850号)文件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所需垃圾桶、垃圾袋和收运车辆等设施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分别承担,其中,购置垃圾桶、垃圾袋等设施的费用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承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时限要求:6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推进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机构,通过每月例会、专题会、信息通报等形式,加大相关部门之间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管理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层面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好模式、好机制、好创意,确保年度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考核,确保工作持续提升。建立区级部门目标责任制,健全二级目标责任体系,将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成员单位的考核力度,严密组织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通报、总结、评比。

(三)全民参与,发动社会共谋共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家喻户晓。要通过小手拉大手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推动整个社会的目标。要通过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倡导全民养成主动分类生活垃圾的好习惯。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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