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家口镇政府、各社区,区政府各部门:
《城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城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统计工作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在今年全国两会辽宁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的“统计数字要光明磊落、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着力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升统计的监测、分析、预警水平,提升统计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为“和谐东区”建设提供扎实的统计数据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镇(社区)统计基础,全域覆盖,力求准确
1.强化镇(社区)统计,履行好统计职能。镇(社区)统计员重点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通过摸底、走访,做到应统尽统。认真做好每季度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对申报资料严格把关,及时审核入库。对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按要求及时申报入库,认真做好社区范围内房地产、建筑业、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企业的联系、登记、入库和催报工作。镇(社区)统计员要重点做好“一表、一图、一册、一账、一库、一栏”的“六个一”工作,即社区基本情况表、社区地理信息图、社区基本情况手册、社区人口动态监测台账、基本单位动态监测库以及社区统计普法宣传栏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互联互动,形成合力
2.建立新开工项目报备制。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统计局会同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统计局做好新开工项目报备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备案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时,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批复文件相互送达,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新开工项目及时入库。同时按照上下对口、相互配合的原则,积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投资项目信息。
3.完善部门统计数据资料的搜集。区统计局按照有关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各部门、各行业的基本统计数据资料。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每季度向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行政登记资料和登记变动资料。区税务部门依据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每年的三季度末排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有望达到升规入限要求的法人单位清单提供给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加大对成长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定期对达到统计入库标准的企业信息报送至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区农林牧水局每季度将涉及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执行情况的材料报送至区统计局,作为西宁市调查队评估该项指标的依据。
4.建立统计例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沟通、协调部门统计工作情况,每月开网后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涉及国民经济核算、单位名录库维护及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考核、监测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召开例会,对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月度之间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季度数据反馈后召开季度统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相关行业数据和行业发展的运行态势、有关考核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接有关统计数据,交换统计信息资料,确保政府统计数据和部门统计数据的相互衔接,营造统计工作良性互动新局面
(三)进一步提高统计部门的服务水平
5.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预警监测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做好各类统计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强化实用性分析和应用,充分反映经济运行态势,每月开网前,区统计局与分管领导积极到上级统计部门沟通协调,掌握数据的动态变化,着力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为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预警监测,根据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统计预警监测重点。各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性数据,对重要的统计数据做好部门会商。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作出预警。
6.努力提升统计分析能力。区统计局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目标要求,及时提供统计主要经济指标的信息资料和全市(区、县)分类比较分析资料。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题深入调研,每月每季及时提供准确翔实的分析报告。
7.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依据《青海省统计系统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制定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确定年度执法检查的领域、范围和数量,针对重点行业、重要数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部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目标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对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瞒报、虚报、迟报、拒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严格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进行公示、曝光,提高企业统计违法成本,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依法治统,提高数据质量。依法管控源头数据,严格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匹配性和科学性。按照《统计法》和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加强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基层和部门的统计工作,明确数据质量责任,加大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力度。
(二)加强对统计工作督导。区统计局依法指导和帮助辖区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对取得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根据各单位统计的基础状况,有针对地对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目标考核。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监测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牵头,以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量为基础,结合各单位实际,完成分解目标任务,并在历年经济指标考核分值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考核分值,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目标单位,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