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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浏览:912次 时间:2024-06-06 来源:城东区档案馆

在第十七个“6·9国际档案日”来临之际,为将城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奋斗历程记录好、留存好、保管好、利用好。现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持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的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有关城东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具有特殊意义和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载体形式不限,包括纸质、图片、音视频、实物等。

三、征集内容

(一)红色档案资料。现城东区域内,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期间发生的重要历史事件、会议、活动、人物所形成的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档案资料;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城东区考察、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档案资料;城东区各个时期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等形成的档案资料;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形成的档案资料;反映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方面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档案资料。

(二)历史档案资料。民国及历朝历代反映城东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历史档案资料。历代编印记述城东区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及文学、书画作品等。

(三)特色档案资料。反映城东各个时期地域地貌、民俗民风、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特别是反映近现代工商业、手工艺、老字号成就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献给区档案馆的,区档案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

(二)代为保管。档案资料所有权人暂无捐赠意愿但想交付区档案馆代为保存的,区档案馆无偿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代管协议。

(三)复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的,原件可借由区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凡属于征集范围内的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需经专家鉴定后再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并根据其珍贵程度给予适当奖励。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

五、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联系电话:8177122   

邮      箱:cdda71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