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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宁市市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情况公示 (第一批)
浏览:2098次 时间:2021-02-24 来源:西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全社会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财综字〔2016〕10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公示工作的通知》(青残工委办〔2019〕2号)有关精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属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2020年我市有1家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有9家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法定1.5%的比例;有32家单位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有2家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法定1.5%的比例,现予以公示。

各用人单位要向履行社会责任,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单位学习,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发展要求,为更高水平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全面开启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新征程做出更大贡献。

西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