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类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散布涨价谣言。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空调费、茶位费、座位费、餐具消毒费、开瓶费等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四、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之机大幅提高医药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巡查力度,对两节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积极参与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