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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忧暖心总关情 ——城东区寻找身边困难群众倡议书
浏览:1955次 时间:2023-06-09 来源:和谐东区

区属各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及时帮扶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体现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着政策温度。近年来,城东区着力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各类救助资源衔接,救助保障更加有力有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拓展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渠道,城东区民政局真诚地向全区各级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发出“解忧暖心总关情——寻找身边困难群众”倡议,请大家伸出友爱之手,献出关爱之情,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用善行义举传递党恩,温暖人心!

涓流共汇,足以涌成江河;绵力齐聚,定能众志成城。如果您发现身边有家庭或个人因孤寡年老、子女就学、身患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可拨打所辖镇(街道)社会救助中心电话号码(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提供您或需要帮助人的姓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基本信息,以便我们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帮助更多生活举步维艰的家庭度过难关。

有了您的帮助与参与,将会使更多濒临失学的孩子圆求学之梦,将会使更多孤寡老人安享幸福晚年,将会使更多因经济困难无法治疗的病人点燃希望之灯,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大力发扬扶贫济困、崇德向善、助人为乐的时代新风尚,用温暖护佑羸弱者前行,让阳光照亮困难者阴霾!

办公地点:

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城东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8162006

韵家口镇人民政府——8080653-6319

乐家湾镇人民政府——8817329

大众街街道办事处——5168224

清真巷街道办事处——8114815

八一路街道办事处——6126488

林家崖街道办事处——7350057

周家泉街道办事处——5123250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8171711

东关大街街道办事处——8124735

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提示

1.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统一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含)确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基本要件。

3.特困供养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4.临时救助:指具有本省户籍且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5.支出型贫困家庭:分为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和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

6.孤困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7.贫困大学生: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毕业生(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8.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残疾人。2.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被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以及三级、四级残疾人。3.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认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城东区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