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财字〔2017〕125号
关于城东区2017年度会计信息监督检查结论
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财监字【2017】340号文件《关于印发<2017年西宁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东区财字【2017】89号《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检查小组于2016年7月3日至8月30日,对城东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等14家行政单位和城东区大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8家事业单位,共计22家预算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如下结论: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根据东区财字【2017】89号《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城东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城东区司法局、韵家口镇人民政府、城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东区劳动就业局、城东区残疾人联合委员会、共青团城东区委员会、城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东区环境保护局、城东区审计局、城东区妇女联合委员会、城东区总工会、城东区统计局等14家行政单位和城东区大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城东区互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城东区康乐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城东区大众街圆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卫生院、东关大街小学、八一路小学、国际村小学等8家事业单位,共计22家预算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重点检查。
二、重点检查情况
根据东区财字【2017】89号《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们结对22家预算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票据未及时核销。根据票据管理办法,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致使存在票据仍有大量未及时核销情况。
2、会计和出纳均为一人。由于单位的问题,财务上只配备了会计,没有配备出纳,存在廉政风险情况。
3、印鉴不分离。部分单位财务印鉴为了便利工作,仍由一个人保管印鉴。
三、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票据未及时核销。根据票据管理办法,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致使存在票据仍有大量未及时核销情况。建议各单位对票据未核销的,抓紧时间及时核销,今后按照年度及时核销,做到核旧领新。
2、会计和出纳均为一人。由于单位的问题,财务上只配备了会计,没有配备出纳,存在廉政风险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尽快配齐相关不相容岗位人员,避免廉政风险发生。
3、印鉴不分离。部分单位财务印鉴为了便利工作,仍由一个人保管印鉴。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印鉴必须分离,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17年9月6日